第21部分(第4/4 頁)
識,堅持如此的修養就會不斷地進步,不斷走向魅力的更高層次。
第四節 人格魅力實現的外部條件
空間條件。我們不妨把整個社會比作一個大劇院。在這個大劇院裡,有著各種各樣的大劇場、小劇場,大、小劇場裡又有各種各樣的大舞臺、小舞臺。在這個大劇院裡,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舞臺”。這個“舞臺”,既是人們生存的基本條件,又是實現事業、理想的基本條件,也是實現人格魅力的基本條件。只不過在真實的劇院裡,演員表演的是角色,上演的是戲劇,而在社會“舞臺”上,“角色”是真實的本人,“演出”是生活的本色。在藝術的舞臺上,舞臺有大小,角色有主次,戲份有多少。而在社會的“舞臺”上,也有類似或同樣的問題。
第一,“舞臺”的條件。
首先是有沒有一個適合自己的“舞臺”。這是影響和決定人格魅力實現的首要客觀條件。一個演員再多才多藝,也不可能做到讓所有的舞臺都適合自己。話劇演員到了雜技舞臺上就無用武之地,芭蕾舞演員到了相聲舞臺上也就優勢不再。在社會的大舞臺上也是如此,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適合所有的“舞臺”。在適合自己的“舞臺”上,才能夠充分發揮出自己的潛力,而在不適合自己的舞臺上,優勢也會變成劣勢。在最適合自己的“舞臺”上,個人的長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以表現,個人魅力也才有可能淋漓盡致地迸發出來。如果這個“舞臺”不是很適合自己,個人所能表現出來的才智與魅力,就不得不受到很大的制約。如果這個“舞臺”完全不適合自己,非但個人才智與魅力得不到表現,還有可能把一個人毀掉。如有的專業人才,本來在專業工作崗位上非常出色,甚至成為人們喜愛和欣賞的偶像。而被任用到領導崗位上以後,由於缺乏相應的經驗和能力,對領導工作一竅不通,工作連連失誤,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非但作為一個領導幹部受到排斥,原來作為一個專業人才時的光環也被人們所遺忘。所以,能夠得到一個適合自己的“舞臺”,是一件非常幸運的事。在這方面,自己在具有選擇“舞臺”的機會時,要牢牢抓住機會,選擇適合自己的“舞臺”。用人的管理者,在選人用人時,也要盡最大可能,根據每個人的個人條件和不同特點,為他們提供適合的“舞臺”。
其次,是大“舞臺”還是小“舞臺”。“舞臺”的大小,影響和決定人格魅力的實現空間。如果一個人的“舞臺”只侷限在家庭,此外幾乎再也沒有其他的社會活動空間,對於這個人來說,他的人格魅力也就只能侷限在這個家庭的空間範圍。如果一個人當了市長,他的“舞臺”就很大,實現人格魅力的空間就有了很大的擴充套件餘地。他的人格魅力不僅在這個城市裡會產生很大的影響,甚至可以隨著該城市的社會影響,遠遠超出城市本身的範圍。“舞臺”的大小應該與個人潛在魅力所具有的實力相當。如果個人潛在魅力所具有的實力並不是很強大,雖然擁有大“舞臺”,卻無力把個人的魅力覆蓋到這個“舞臺”的每個角落。這也正像藝術的舞臺,對那些不具備實力的演員來說,給他一個大舞臺的演出機會,他是壓不住臺的。對於有實力的演員來說,在小舞臺上,實力發揮也會受到限制,遠不如在大舞臺上揮灑自如。在社會生活這個大舞臺上也是同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