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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案主犯是一個社會影響極壞,在全國詐騙數額超過二十億元人民幣的慣犯,現已被拘押。
……
二、該犯夥同村委原主要幹部,與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原領導相互勾結,各取所需,狼狽為奸,形成了千古奇案……
三、我們的建議和處理意見:
……
四、相關證據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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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關證據的附件中,洪虎他們幾經推敲。認為在報告中附上如下最核心的八大證據就可以了:
1、湖貝金融服務社1994年6月10日的抵押合同書和1994年7月11日的擔保合同書及從犯罪嫌疑人朱赤兒處取回的1994年4月13日至6月10日湖貝金融服務社發放的共1。69億元的借據共18張,證實原借據的真實情況,說明後來的貸款借據和合同是徐東海經手辦理的虛假手續。
2、湖貝金融服務社有關安延公司在該社的帳務記錄,證實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於1994年4月13日、4月27日、4月30日、5月4日、5月9日、5月16日、5月17日、6月4日共貸款8100萬元,這些款項均是該公司目前在帳的4650萬元抵押貸款之外的。
3、1998年7月20日,湖貝支行出具的關於莊宇任職湖貝金融服務社總經理期間的證明,證實莊宇在任職期間所作的承諾是公司經營活動,應由其繼承者湖貝支行承擔民事責任。與此相適應,1998年7月4日莊宇到寶安分局監視居住期間。所作的證明材料,證實不應由岸尾經濟發展公司承擔750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責任。
4、1998年6月7日,朱赤兒在看守所的供詞:岸尾公司沒有理由承擔7500萬元的還款責任。
5、1998年6月11日,原湖貝金融服務社信貸一部經理徐東海的證言:真正貸款的是朱赤兒的安延公司。及銀行與朱赤兒合謀,以岸尾經濟發展公司名義辦理的貸款手續是虛假的。1998年6月16日,原湖貝金融服務社信貸二部經理夏天證言:證實真正貸款的是朱赤兒的安延公司及銀行與朱赤兒合謀。1998年6月23日。原湖貝金融服務社會計吳冬梅證言:證實湖貝服務社改三帳,原帳上沒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貸款記錄。服務社與朱赤兒合謀。
6、1998年7月1日、2日,岸尾村委會原負責人沈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原經理劉森林分別證言:村委是在朱赤兒及湖貝金融服務社哄騙之下,同意辦理虛假的貸款手續。
7、1998年6月23日,原湖貝金融服務社副總經理秦現虹證言:證實真正貸款人是安延公司,及銀行與朱赤兒合謀,岸尾經濟發展公司名義辦理的貸款手續是虛假的。
8、安延公司法律代理人肖明律師證言:證實在訴訟過程中,岸尾村幹部繼續受朱赤兒哄騙,而達成(1997)深中法經字1558…1560、1269、1561、1562號調解協議。
洪虎協助法律界的秀才們把專案成果變成了文字資料後,深深地吸了一口氣,然後又把它緩緩的吐出來。對他來說,算是基本上完成了一件工作,就剩下由領導審定後,親赴北京一趟,向上級彙報了。當然,到了那時,自己是跟著領匯出門,任務就輕鬆得多了。後來,他想到這幾年在深圳一步一個腳印走過的路,由於自己作風嚴謹、工作認真,還算達到自己的預期,不由得舒心的笑了起來。
話分兩頭,各敘一方。
卻說湖貝支行王顯耀和陳作業他們處在多事之秋,心裡頭就像一個在天亮前走山路的人,兩腳像踩在沼澤地上一樣,一下深、一下淺,心裡頭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