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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被送上戰場。為了使成分複雜的軍隊擁有強大的戰鬥力和高度的作戰積極性,商鞅變法時,秦國對賞罰做了嚴格的規定,有功必賞,有罪必罰。
與古羅馬不同,秦國對軍功的獎勵主要體現在物質上,如秦國制定了20級軍功爵,論戰士戰功的大小實行封賞,不論其出生貴賤。秦國的各級將領、官吏也按功行賞。在懲罰方面,秦國制定了嚴酷的法律來懲治觸犯軍法者,比如“連坐法”的推行,使秦軍同一作戰單位的將士互相監督,強化了秦軍的紀律。
為了提高自己和家庭的社會地位、改善家人及自己的生活,也為了免受嚴刑峻法的懲罰,秦軍上至將領,下至士卒,戰時莫不奮勇爭先,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秦軍的戰鬥力與戰鬥意志。在嚴明的賞罰制度下,秦軍的紀律也相當嚴明,不亞於古羅馬軍隊。
在馬裡烏斯軍事改革之後至公元前2世紀末,羅馬對外作戰的主要作戰單位,是由騎兵、輕裝兵、長矛兵、主力兵和後備兵四部分組成的軍團。
在古羅馬軍團中,長矛兵、主力兵和後備兵各分為十個中隊。在列陣時,輕裝兵、騎兵一起位於軍團兩翼,長矛兵排在軍團的第一線,主力兵在第二線,年齡較大的後備兵作為預備隊,位於第三線。長矛兵最初使用長矛,後改為雙刃短劍和幾支輕型投槍;主力兵裝備一種名為hasta的,用於白刃戰的槍。
戰前,軍團列隊常以中隊為單位,各中隊之間留下一個中隊寬度的間隙,中隊的縱深在5、6列到10列之間。在第一列各中隊的間隙後邊,是第二列的各中隊,後備兵部署在最後。戰時,這種軍陣靈活機動,它可以按照戰場需求,變換不同隊形,實用性和機動性強。
秦國也有軍陣,秦陣前方是手持弓弩、揹負箭囊的步兵,步兵之後是由四匹馬拉的戰車和手持各種長兵器計程車兵組成的近戰部隊,秦軍陣的兩翼為弩兵和騎兵,後衛部隊也是弩兵。這樣的軍陣,遠、近的攻防能力都很強,敵人尚在遠處時,弓弩兵便可放箭,大量殺傷敵軍士兵,特別是弩,其發射的箭射程較遠、穿透力極強;當敵人衝近時,手持各種長兵器的秦軍士兵可以隨著戰車一起衝入敵陣,打亂敵軍陣腳,破壞敵軍陣型。這樣的軍陣,頗具東方的軍事智慧。
在武器裝備上,秦隊一直都以青銅兵器為主,而古羅馬軍隊則很早便使用鐵製兵器,貌似秦軍的武器裝備要差於古羅馬軍團,但其實不然。在青銅時代,能否鑄造出好武器取決於冶煉青銅時的銅錫比例,如果錫加的過少,武器就會太軟;錫加的過多,武器雖然會硬,但容易折斷。秦人掌握了冶煉青銅兵器的較好的銅錫比例,這使其兵器在具備較強硬度的同時又有很好的韌性,效能不在當時羅馬軍團的鐵製兵器之下。
此外,秦軍還擁有古羅馬軍團所沒有的遠射武器一一弩。
秦朝的弩,製作精良,大型的弩,必須使用腳蹬,藉助全身力量才能上弦,可見其擊發時動能之大。秦朝的大型弩射程可達800米,小型弩射程也有150米。不僅如此,秦軍的弩,還裝上了世界上最早的遠端武器瞄準具一一“望山”,“望山”的裝備,使秦弩擁有了遠端精準打擊的能力。
此外,秦軍的武器裝備還高度標準化,秦軍的很多武器裝備的同一種零件都可以互換,可見其兵器製造的標準化程度之高。也許這種“標準化”從現在的眼光看來,是十分粗糙和初級的,但在當時的生產力條件下,能實現這樣的“標準化”卻是一件很令人不可思議的事情。
透過這些比較,可以發現:秦隊和古羅馬軍隊在兵源的組成結構上大不相同,古羅馬軍隊兵源單一,就是古羅馬公民,而秦軍的兵源除了國民以外,還有奴隸和罪犯。
古羅馬公民對國家的忠誠是不言而喻的,由此組成的古羅馬軍隊也是一支高度忠誠於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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