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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葛翠琳精心培育出了她的《 野葡萄》 。這篇作品於1979 年榮獲全國兒童文學獎。
葡萄熟了,就有人隨意採摘。好象這葡萄不是葛翠琳自己辛辛苦苦在家裡培育的,而是滿山遍野的野葡萄可以“大家拿”。
那天,她陪同瑞士作家代表團到北京友誼商店參觀,外國朋友在商店的售書專櫃前停住腳步,從書架上拿下一本名叫《白鵝女》 的畫冊。這位外國朋友翻了翻畫冊,突然發現了什麼,回頭問:“葛,這不是你的嗎?”
葛翠琳一下子楞了。
她沒有出版過這樣的畫冊呀。她沒有寫過名叫《白鵝女》 的作品。而且,這畫冊上並沒有她的名字。
但再翻一翻,她就發現,這《白鵝女》 與她的《野葡萄》 完全是一回事,只不過是把她的作品改編成了畫冊,譯成了外文。那上面清清楚楚印著的是改編者的名字。
外國朋友是讀過葛翠琳這部作品的。但他們顯然不理解眼前的事情是出了什麼岔。
葛翠琳頓時覺得受到莫大的委屈。
“這世道… … ”她氣得說不出話。
這事被發現是在1986 年。其實,早在1981年,某出版社就決定將《野葡萄》 以英、德、日、俄等文字改編成畫冊向世界發行。五年時間裡,出版社一直沒有將此事通知葛翠琳,好像這一切都可以由他們作主。
葛翠琳決定把這事兒弄個水落石出。
她覺得,這不是個人問題。
她說:“這不僅僅是對我創造性勞動的不尊重,而且還會使更多進行智力創作的人的積極性受到挫傷。照此下去,國家的科學文化事業發展將受到威脅。”
那一段,她的身體很不好,醫院懷疑她是患了癌症。她說:“我死前一定把這件事澄清!”
事情其實是很清楚的。
出版社承認有失誤,不該擅自翻譯和改編她的作品。不過,同時又強調說:“我國外文圖書出口一直困難,長期以來,出版社都是挑選優秀獲獎作品繪成畫冊贈送國外進行交流,對別的作品也是一樣。”
對作者來說,能把自己的作品翻譯出版發行到世界,當然是件好事。但是,要不要翻譯,要不要改編,這是她自己才能決定的。讓誰翻譯,讓誰改編,這也只能是由她自己決定的。因為她是作品的主人。只有她.才具有這個權利.任何人都是不能擅自作主的。
葛翠琳告到了北京市版權處。
版權處經過調查認為,出版社在選擇圖書翻譯出口的時候,不徵求原作者意見,改編、翻譯作品不署原作者的姓名,作品出版後未付原作者稿酬,未贈送原作者樣書,違反了有關版權保護的規定,造成了侵犯原作者版權的後果。
為此,版權處經過調解決定,出版社就此事向葛翠琳致歉,將未售出的《白鵝女》 連環畫冊全部收回做技術處理,按規定向葛翠琳支付稿酬寄送樣書。
葛翠琳在這場官司中得到了一百五十六元的稿酬和幾本樣書。
這點錢實在是微不足道,根本不足以抵償她在這場官司中損耗的時間和精力。但它卻證明了,只有她才是《野葡萄》 的主人,這“葡萄”是她個人栽培也歸她個人所有,別人是不能隨意採摘的。
然而,隨意採摘人家“葡萄”的事情司空見慣,隨意侵犯作者權利的事件屢見不鮮。他們侵犯了作品主人的權利,又以作品的主人自居,靠竊取別人的智力成果賺錢發財。
“版權所有,翻版必究”。我們在所有的音像帶封面上都可以看到這樣嚇人的八個字,而這些音像帶中相當多的本身就是盜版的產物,盜版者成了版權所有者,這真叫人啼笑皆非。
在一次音像製品版權座談會上,人們談起音像界在版權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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