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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去大舅家吃肉肉(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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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蟲。

後世豪強都發展成世家郡望了,唐朝一個不糊名的科舉,強迫世家郡望住在京兆附近求官,世家郡望便廢了大半。現在六國遺民還遠不到世家郡望的程度,可想呂家被迫背井離鄉的苦楚。

這一點,從阿母和姨母婚配的年齡就可看出。

阿母與阿父成婚的時候正值雙十年華,在後世看來是風華正茂。但在此時,男子別說三四十不娶正妻,就是一輩子不娶,只要有子嗣(哪怕是過繼的子嗣),都十分正常。而女子,《秦律》有規定,“六尺二寸許嫁”,也就是十三四歲就是婚齡。

阿母大大超齡,婚事顯然被呂家的禍事耽擱了。

背井離鄉不能亂離,肯定要投奔親朋故舊,才能在陌生的地方站穩腳跟。

呂公也尋了故舊,卻不想著故舊不做人,友誼太虛假。

劉盈常被外公抱在膝頭玩耍。“相面嫁女”什麼的他沒聽外公提過,但外公曾以為他聽不懂,常當著他的面,多次和大舅父感慨沛縣令趁火打劫。

這件事《史記》中也有記載。

沛縣令是外公好友,年紀與外公相仿。外公避禍,帶全家來投,沛縣令竟然求娶他阿母。

劉盈想到這件事,牙花子都要磨碎。

後世一些人亂解讀,將“沛令善公,求之不與”解讀為“沛縣令要和呂家當親家”,甚至乾脆亂添了一筆,說是沛縣令給兒子求娶。

《史記》這一段記載得清楚明白,沒有任何可以增添的餘地。此句的意思,就是沛縣令自己求娶他阿母,甚至不一定是娶。

當然,秦國的妻妾制度遵循周禮,士大夫能有“一妻一妾”,和外公一樣老的沛縣令,自然也可以有一妻一妾。

他若求到阿母,阿母至少是個合法的妾室,說不準還能當上繼妻,後院地位可高著呢。

嘔。

雖然送個女兒給沛縣令就能換得庇佑,在許多人看來很是划算,但呂公卻受不得這個氣。

或許換作個不認識的縣令,呂公為了一家安穩就忍了。

可沛縣令是呂公的好友,是他背井離鄉以為能依靠的至交好友。

這時候,有個年輕人一分賀錢都不出擅闖宴會,在座豪強都習以

為常,還與其親切玩笑,呂公眼睛便亮了。

劉盈強烈懷疑,“相面”是後來阿父阿母自己編的。

因為外公不僅將阿母嫁給阿父,還將姨母嫁給了阿父的小弟,賣狗肉的樊噲。

外公對女婿的選擇傾向十分明確,就是衝著沛縣當地豪強去的。

事實證明了呂公判斷的正確性。他把二女兒嫁給劉邦,三女兒嫁給樊噲後,沒有沛縣令的支援也在沛縣站穩了腳跟。

沛縣令沒有因求娶不成報復,只是與呂公感情淡了。

能厚著臉皮趁著老友落難,求娶老友如花似玉的女兒,他與呂公恐怕也沒什麼真感情,也無所謂淡不淡了。

這件事本就如此了結了。

但呂家搬到了一個陌生的地方,縱然手頭寬裕,人情卻很冷漠。

呂公原本想借著好友的關係把兩個兒子安排到縣中為吏。與沛縣令感情冷淡後,這件事也告吹了。

呂家在單父縣也是一方豪強,呂澤和呂釋之來沛縣前,也是如劉邦般隨時身後一幫小弟的豪邁大哥。

搬家後門可羅雀,呂澤和呂釋之都很不自在。

更讓兩人難熬的是,他們不知道這個日子什麼時候才能到頭。

呂澤性格持重,很快就調整心態。他孔武有力,談吐不凡,放低姿態後,倒也融入了沛縣中,與蕭何等人關係都不錯。

呂釋之身為家中幼子,城府和脾氣都不如呂澤,境遇就比呂澤差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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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異仙佛:我以法身鎮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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