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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的權利曾經得到陪審團的一致認可,尤其在因女性通姦行為而引發的“激|情犯罪”中,但是在20世紀初,這種權利已不再被犯罪學家們所接受。這些刑事專家把個人報復行為視為一種宗教上的原始主義或者野蠻的標誌;啟蒙觀點的代表人物布倫蒂埃在1910年著述的《關於兩個社會階層的評論》中寫道:“拒絕法律是迴歸原始,是向動物的倒退。”
向權威部門申訴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伊薇斯和尼科爾?卡斯坦研究了郎格多克人在現代初期是如何走進法院的。阿爾勒?法格和米歇爾?福考特已經弄清楚了法國家庭在遇到內部威脅的時候是如何使用密信和警察來解決這些問題的。
19世紀,這些行為又呈現出一些新的形式:人們開始求助於教養院(年輕人被他們的家庭送到這裡接受教育),而根據1838年的法律,可以對精神病患者實行監禁。
雖然被遣送至教養院的年輕人並沒有多少(1869年頒佈了1527條監禁令),1846年到1913年間大約只有74090名年輕人,但這些機構在塞納地區(包括巴黎)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這些地區頒佈的監禁令佔到了1840年至1868年間頒佈的所有監禁令的75%,而在1896年至1913年,這個比率達到了62%。起初,教養院基本上是專門為上層社會富有家庭設定的,但是後來也向窮人開放了,尤其在1885年頒佈了免除貧困家庭住宿費的法律以後。在1894至1895年間,提出把子女送至教養院的申請中有78%來自於農村手工業勞動者。而這些教養院裡年輕女孩佔的比例高得驚人,1846年到1913年間,女性的比率是,這個數字遠遠高於青少年罪犯中女性的比率(1840年到1862年,女性青少年罪犯的比率是16%~20%,1863年至 1910年期間,這一比率是10%~14%)。父親常常把他們的女兒關起來,怕她們懷孕或者做出品行不端的行為,同時這也是家長把女兒送到教養院的主要原因。貞潔被視為女孩最有價值的資產。
教養院變成了堅決擁護家長制的一派和從“孩子的利益”出發的另一派之間激烈爭論的主題。後者以保護小孩利益為出發點,強烈譴責家庭環境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其代表人物主要有天主教法學家邦讓,監獄社會管理主任、《監獄調查報告》的編輯、《叛逆的兒子和有罪的父親》一書的作者。19世紀末,公眾譴責的矛頭不再指向青少年,而是指向了他們粗暴的父母對待他們的野蠻方式,而且還有人建議剝奪他們父母的監護權。雖然1889年制定了一條關於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法令,1898年制定了關於父母虐待兒童的法令,但是教養院依然在日益惡化的環境中執行著,一直堅持到1935年。就在這一年,國家頒佈了一條新的法令,宣佈把兒童送到教養院關禁閉是非法的,但是允許父母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其他型別的矯正機構。但是這些機構的條件更差。考慮到當權者的原則,儘管包括廣大公眾和法律專家在內的人都強烈地關注青少年罪犯問題的解決,但他們對這些機構的干預一直猶豫不決。然而,這些變化確實預示著窮人隱私的減少。以兒童利益的名義——兒童的利益被視為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加大了對家庭投入的力度,結果不是更好就是更壞。書包網 電子書 分享網站
衝突方式(4)
1838年的法令限定了被家庭送到矯正機構的人員中不應包括具有危險性的、不受人歡迎的或者無教養的兒童,只能是精神病患者。從此,精神病院不再是巴士底獄的延續而是與它性質截然不同的另外一種機構。它代表著禁閉的醫學化。在這裡醫生的權威遠遠高於政府的權威。任何一個政府官員都不允許批准一個人住進精神病院,只有醫生才有簽署許可證的權力。
這種醫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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