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第1/4 頁)
頤侵鋇澆裉煲膊換嵊腥魏渦問降惱苧А�
為了掃去人們心頭的這塊陰雲,不知有多少人苦苦求索。佛陀為了這個問題,曾度過了常人難以忍受的六年:每天以植物的果實和青草為食,有時甚至以動物的糞便度日。由於長時間的飢餓,他變得憔悴不堪,瘦骨嶙峋,座下的印痕只有駱駝蹄子一般大小,身上的發毛紛紛脫落,遠遠望去就像是一段枯木。
那麼,什麼是死亡呢?在人類的歷史上,曾先後有過兩個關於如何界定死亡的標準:
第一種是以呼吸、心臟停止工作作為死亡的標準。
在本世紀之前,人們常用停止呼吸來判定死亡。常識告訴人們,任何一個活著的人都有呼吸,都有脈搏,故有“人活一口氣”之說。因而人們直觀地將停止呼吸、沒有心跳作為判斷死亡的標準。但在執行這一標準的漫長曆史當中,人們無數次地發現,在某一段時間裡停止呼吸,沒有了心跳,並不意味著死亡,有些人還可以再一次活過來,間隔的時間長短視情況而定,有的數小時,有的可長達數天。
1996年,一位57歲的瑜珈功愛好者、印度軍官巴巴被埋入3米深的坑內,身體的四周都是填土。他在這樣一個沒有空氣的地方足足待了三天,可是當他從坑中被挖出來時,身體健康,並向前來參觀的上萬名瑜珈迷揮手致意。
《搜神記》記載:晉朝咸寧年中,在琅琊這個地方,有一個人名叫顏畿,字世都。有一次他得病,恰好城中有個醫生名叫張差,於是他就找張差看病。不知道什麼緣故,竟然死在張差的家中。顏畿的家人前來迎喪,可是引魂的幡子卻纏到樹上,怎麼也解不開。就在這天晚上,顏畿給家裡人託夢說:我的壽命還沒到,本來不應該死,可是這個庸醫給我吃了太多的藥,傷了我的五臟六腑。現在好了,我緩過來了,千萬別把我給埋了。家人得到訊息,急忙開棺驗看,果然形骸如故,微有人色,而手爪所刮磨,棺板皆傷。漸有氣,急以綿飲瀝口,能咽,飲食稍多,能開目,不能言語。十餘年,家人疲於供護,不復得操事。
為了避免假死發生,人類曾經想過許多辦法,比如說,中國喪葬禮儀上的有些規定就與此有關,比如說停屍,一般人死後要停三天或者七天,有的要停七七四十九天。停屍的目的除了有利於組織喪事外,它最早的原因則是為了避免假死,透過停屍給生命一定的時間,從而避免假死被活埋的可能。
第二種是以大腦停止工作作為死亡的標準。
呼吸與心跳的停止不能作為死亡標準,人們自然想到了大腦。現代科學證明,大腦在人體生命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當我們討論人與動物的區別時,實際上在討論人腦與動物腦的區別,人類的語言、思維、情感、善惡等,都與大腦的活動有關。
大腦的如此作用,使它可以作為生命的代表,因此人們用大腦的死亡來界定生命的去留,從形式上,當一個人的腦電波消失時,就可以判定其死亡。然而在實踐過程中人們同樣發現,這一死亡標準不夠嚴密。大量的醫案證實,當一個人大腦死亡時,並不能代表這個人其他部分生命的消失,此類病案在醫學上稱為“植物人”。
客觀地說,上述兩項人類死亡標準的設定都是不科學、不嚴密的。如果我們繼續執行下去,那是相當不道德的。然而,人類社會的死亡現象隨時隨地都有發生,我們又不能沒有死亡標準,否則會給法律、社會道德等的實施造成許多麻煩。
《黃帝內經》各篇在討論陰陽關係時,許多都涉及什麼是死亡的問題,例如《生氣通天論》曰:“生之本,本於陰陽……此壽命之本也。”意思是生死的根本在於陰陽,《陰陽別論》進一步說:“別於陰者,知生死之期。”意思是瞭解了陰陽就瞭解了生命的本質,也就知道了生死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