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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不能只用一種方法,必須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才能收到效果。
我們並不是像警察一樣,要使犯人坦白,我們只是想了解在日常生活中,要如何去透視別人,如何誘使別人說實話。
如果我們像警察一樣,以審問犯人的方式去對待別人,那不是會得罪許多的人嗎?關於這一點,我們應該特別注意才是。
從言辭看穿謊言
說謊者最為留意的正是說話時言辭或字眼的選擇,因為他不可能控制和偽裝自己的全部行為細節,他只能掩飾、偽裝別人最注意的地方。
由於懂得人們注意的重點是言辭,因此說謊者常常謹慎地選擇字眼,對不願出口的話仔細加以掩飾。他們懂得“一言既出,駟馬難追”。
另外,用言辭來捏造或隱瞞一件事情是比較容易的,而且也很容易事先全部寫下來進行練習。
此外,說謊者還可以透過說話而不斷地獲取反饋資訊,以便及時修改自己的“臺詞”。
1。口誤、筆誤
十分令人驚奇的是,很多說謊者都是由於言辭方面的失誤而露餡的,他們沒能仔細地編造好其想說的話。
即使是十分謹慎的說謊者,也會有失口露餡的時候,弗洛伊德將之稱為口誤。
人們常會在言辭裡違逆己意,同時在內心中潛抑著矛盾,以致稍一大意就會說出本不想說的或相反的話,從而在口誤之中暴露了內心的不誠實。因此,口誤的必然情形便是說話者要抑制自己不要提到某件事或不要說出自己所不願說的東西,但又因某種原因而“說走了樣”。口誤可以說是一種自我背叛。
當然,也應注意,許多情況下說謊者並不一定會出現口誤。
與口誤相近的還有筆誤。在很多情況下,筆誤也是內心自我的一種走樣的表達方式。
有研究表明,人們在書寫比在說話的時候更容易發生錯誤,即使在一些極須莊重、嚴謹的情形下也概莫能外。
面對書寫(印刷)上的錯誤,人們常常難以確定誰是真正的禍首,儘管當事人多半會以“意外差錯”或“技術性錯誤”等等藉口來加以解釋,然而其中往往潛伏著內心衝突甚至“別有用心”。
筆誤產生的原因,是人們在書寫的時候,思緒常常會因為內心潛抑的思潮而遊離筆端,或者聯想到其他事情,只要稍不注意,這種思想就會悄然侵入筆端,造成筆誤。
2。聲調
在判斷一個人說話時的情緒和意圖時,固然要聽他究竟說些什麼,但是在許多情況下更要聽他怎樣說,亦即從他說話時聲音的高低、強弱、起伏、節奏、速度、轉折和停頓中領會“言外之意”。
當說謊是為了掩飾恐懼或憤怒之感時,聲音通常會比較大也比較高,說話的速度也比較快;當說謊是為了掩飾憂傷的感受時,聲音就會與之相反。那種擔心露餡的心理會使聲調帶有恐懼感;那種“良心責備”的負罪感所產生的聲調效果會與憂傷所產生的極為相近。
不過,聲調提高本身並不是說謊的象徵,它只是恐懼、憤怒或激動的象徵。
與此相應,沒有聲調提高的跡象也同樣並不意味著沒有說謊。
3。停頓
人在說謊的時候,另一常見的言辭印跡便是停頓,如停頓的過於長久或過於頻繁。
產生這類說謊印跡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其一,說謊者可能事先未準備好“臺詞”,因而可能會在臨場時產生猶豫或錯誤。其二,即使說謊者已經把“臺詞”準備得很充分,也可能會由於擔心露餡而臨時怯場,忘了所編的“臺詞”;或者由於突發性的意外事件的干擾而產生了情緒波動和思維混亂,一時忘了前後“臺詞”間的聯絡,如果是既準備不充分,又加上怯場,就更容易頻繁停頓或犯下錯誤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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