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部分(第2/5 頁)
上級,直至由軍法官做出最終的裁決,你明白了嗎?”
“謝謝長官!”少尉大聲的說:“我明白了!”
“明白了,那就滾!”
“是!”
午飯過後,陸陸續續有居民從鎮上過來,他們三三兩兩的站在營地正門之外交頭接耳,終於,有人走了進來……軍法處的第一筆生意上門了。
一個酒館老闆忐忑不安的來到軍法處軍官的桌子前,表示自己想討回幾個軍官欠自己的酒錢。
“這是十幾天以前的事。”酒館老闆說:“軍官們喝完酒以後就走了,誰也沒提付錢的事……”
做記錄的軍官抬起頭來問:“你還能認出他們來嗎?”
“是的,軍官先生,我想我能認出他們來。”
“那好,你跟這位士兵,去把那幾個傢伙找出來!”
酒館老闆在關押神殿下派軍官的帳篷裡轉了一圈,把幾個欠他酒錢的軍官指了出來,這幾個倒黴蛋立即就被執法團計程車兵拖了出來,連人帶證據被交到了軍法處。
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幾個神殿下派軍官承認了,但他們並不怎麼害怕,因為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說,這樣的事都不值一提。
當軍法處的人跑來問長官時,我正和他們的長官在一起。
“來告狀的人多嗎?”我看著手裡的檔案,頭也沒抬。
從軍法處來的人對我說:“是的,長官。來的居民越來越多了。”
“傳令官!”我扯過一張紙,拿筆在上面畫著:“你去後勤團,叫他們照我畫的樣子做上二百個木架子,天黑以前做好。”
然後,我再對軍法處的人說:“你去搜查那幾個軍官的行李,用價格相等的物品賠給那個老闆!你們的長官天黑前會去處理!”
第三節
在後勤團忙著做架子的這段時間裡,我仔細的為傑克講解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用幾個小時的時間向他灌輸了滿腦袋的法律觀念,從各種犯罪的危害一直講到有代表性的具體案例。
“最重要的一點,”我說,“軍法是沒價錢好講的,它是約束所有軍人的規則,也是保持我們軍團戰鬥力的規則,可以說這是一件極具威懾力的武器!”
“可是老大,”傑克看著我說,“我們的軍法條文都沒公佈,也沒有一個可以借鑑的標準。那麼今天這些人到底該怎麼處理呢?”
“其實也簡單,只分為嚴重和不太嚴重,”我說,“今天這些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屬於不嚴重的一類。真正的好戲我想是應該在明天,當今天這些居民幫我們把訊息傳開之後,那些真正追討血債的就會來了。”
“那這些小事該怎麼處理呢?”
“小事的處理有兩個選擇,一是軍棍二是皮鞭,”我想了想,“我們就用皮鞭好了。”
“為什麼用皮鞭呢?老大你上次挨的可是軍棍呢!”
“不要嬉皮笑臉!”我嚇唬傑克,“你想想看,皮鞭打在人的身體上,血淋淋的——很有威懾的效果哦!”
“那老大你為什麼要做那麼多架子?”
“都跟你說了是為了威懾嘛!”我打了傑克的腦袋,“你想想看,上百人被剝光衣服綁在架子上挨鞭子,他們發出慘叫聲,身體不停抽搐……對圍觀計程車兵而言將是多大的視覺衝擊?他們當中的任何人以後想做壞事都會多考慮一下了。”
“明白了,”傑克再問,“那嚴重的怎麼處理呢?”
“這就更簡單,我教你一句宣判詞好了,適合在任何場合使用,”我小聲的示範著,“作為第九軍團的軍法官,我代表聯軍,代表軍團對你做出如下宣判,因為你的罪行,我將沒收你的犯罪工具,剝奪你的一切權利,並處苦役或者死刑!明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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