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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寶的手治安好的,是付出了什麼?”
“他自個兒身上某種重要的東西。”
“那根據最後一次我們打聽來的訊息,也就是嘉慶十六年的時候,在紹興,他還是有胳膊有腿有腦子的,還能說會道把自己給說得十里八鄉都傳遍了名聲,那你說他付出的代價是什麼?”
“記憶。”
說到這裡,我已經心灰意冷了起來。這種對話我和花離已經說過很多次了,每次得到的結論就是英遊過得很好,但是他應該是不記得我了。搞不好,整個東晉時期的記憶他都沒有了,也不記得自己從誰的手裡起死回生,也不記得自己怎麼就恍恍惚惚地長生不死了。
花離噼裡啪啦地敲著鍵盤說道:“況且,你就這麼跑了,我住哪兒。”
我一個枕頭就飛了過去。不要臉,實在是不要臉!
少說我們兩個人在這世界上沒缺胳膊少腿地活了一千多年,當年光我剩下的那些首飾隨便拿個出來賣在市中心買套房子是沒有問題的了。而且花離這傢伙不僅有首飾有金銀,他還有書啊!隨便一本書拿出來現在都是千年古籍啊,不管是黑市還是正兒八經地拍賣都能賺得盆滿缽滿。
當然了,這年頭流行上交國家,但是這也不是他貧窮的原因!他這樣好逸惡勞,當初帶著東西出國以後往瑞士的銀行一存就當沒有了一樣,天天跟著我蹭吃蹭喝的。
反倒是我,兢兢業業地工作,工作了七八年以後發現尼瑪這世道太黑了,於是將當年拿來吐骨頭的幾個小瓷碟拿出來賣。花離一見我在本市買了房子,就將原來租的單間退掉,搬來了跟我一起住。
撇下花離,我轉悠到陽臺上,趴在欄杆上看著遠處的馬路。這個城市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會選擇在這裡立腳也是因為盛家在這裡的緣故。可是我已經在這裡住了將近快十年了,現在的王子悠是二十七歲的女白領,可是十年後呢?我的臉就會將我給出賣了。
以前是古代的時候還好,我只要把頭髮一紮就能裝成個男人在城市裡小規模地跑跑,可是現在已經行不通了,一座城市不能呆得超過十年,這是我跟花離的規矩。十年之期一到,就要搬去另外一個遙遠的省份生活。
要再搬的話,就搬去下雪的地方吧,我已經快十年沒有看見過落雪了呢。
猶記得未出嫁的時候,也是一年的冬天,英游來拜訪王府。那時候我似乎也才十一二歲的樣子,下了雪就到院子裡堆雪人,堆好了才發現這雪人沒手沒腳的,一個小男孩不知道從哪兒冒出來拿枯樹枝插上,還樂呵呵地對我笑。
那不是我第一次見到英遊,第一次見到英遊的時候似乎他來看望堂伯母的。郗家當時也算是炙手可熱,七八歲的小人兒粉嫩可愛,和和氣氣地。我也不怕生,叫上花離三個人就趁著乳母不防備自己解了一條小舟在院子裡的湖上玩。
後來長大定情的時候,也是我們三個人坐在一條小舟上。花離那時候已經拜師修道了,穿著道袍坐在舟首,享受著岸邊出遊姑娘們的目光,而英遊和我坐在中間。他將一副玉鐲子交給我,說是他母親留下來的。我接過來害羞地覺得臉要燒起來,可又不想別過頭去,正窘迫之間,英遊將我摟進懷裡,他身上的墨香我到如今都記得。
再後來麼,便是郗家遣媒人來求,父親當堂應允。擇了個吉日,我便成了英遊的妻子了。
早該想到的,當初那麼的順利,後面這一千年的分離,都是磨難。
渾渾噩噩地日子就到了四月,清明節將至,酒店肯定是不會在公眾假日裡放假的,但我用攢下來的年假去請,部門主管也無可奈何。拿了假期的我就跟花離定了去南京的機票,打算回建康掃掃墓。
王家的後人還有幾房生活在南京的,不過祖墳早就不在原來的陵園裡了。我父母跟花離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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