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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記載事情而標明年月日的,是為了記得詳盡以表示對事情的重視。《洪範》用五紀、歲、月、日、星,是記錄事情的文字,不是效法模仿的說法。《春秋》記載魯十二公享有君位的年數,總共有二百四十二年,這些就成了確立中壽三世說的根據了。實際上,孔子記載魯國十二公的歷史,是認為十二公的事情正好足以闡明“王道”。根據中壽三世的說法,而中壽三世的年數正好是由十二公的享國年數才湊足的。如果根據記載十二公的事情足以闡明“王道”,那麼二百四十二年就不是為了湊足中壽三世的年數才出現的。如果根據中壽三世的年數,取三八二十四之數,二百四十年就行了,為什麼一定要多取二年呢?解釋的人又說:“這是想要配合魯隱公紀元的開始。不多取二年,那麼隱公元年的事就不能記載在經書裡了。”如果《春秋》本來是根據中壽三世的年數而作的,那麼何必一定要用隱公元年的事情作為開端呢?必須要用隱公元年的事情作為開始,這是以年代完整道理完備為根據,根據中壽三世年數的說法不再適用了。假如隱公享國五十年,是把隱公元年以來的事情都記載下來呢?還是從中間斷開以符合中壽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數呢?如果把隱公元年以來的事情全記載下來,那麼中壽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數就從中間被割斷了。如果從中斷開以符合中壽三世的年數,那麼隱公紀元的開始又不符合了,怎麼能行呢?況且年和月日只不過是時間長短不一樣罷了,它們所記載的,是同一回事。如果二百四十二年說它是根據中壽三世的年數確定的,那麼二百四十二年中的日月也就必定有什麼數字作為根據了。年數是根據中壽三世,月日的多少又是根據什麼呢?《春秋》有年數,就同《尚書》有章一樣。用章揭示要旨,用年來記載事情。說《春秋》的年數有根據,這就是說《尚書》的章也是有所根據的了。
【原文】
81·8說《易》者皆謂伏羲作八卦,文王演為六十四。夫聖王起,河出圖,洛出書。伏羲王,河圖從河水中出,《易》卦是也。禹之時得《洛書》,書從洛水中出,《洪範》九章是也。故伏羲以卦治天下,禹案《洪範》以治洪水。古者烈山氏之王得《河圖》,夏後因之曰《連山》;烈山氏之王得《河圖》,殷人因之曰《歸藏》;伏羲氏之王得《河圖》,周人曰《周易》(11)。其經卦皆六十四,文王、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大爻(12)。世之傳說《易》者,言伏羲作八卦,不實其本,則謂伏羲真作八卦也。伏羲得八卦,非作之;文王得成六十四,非演之也。演作之言,生於俗傳。苟信一文(13),使夫真是幾滅不存。既不知《易》之為《河圖》,又不知存於俗何家《易》也,或時《連山》、《歸藏》,或時《周易》。案禮夏、殷、週三家相損益之制,較著不同。如以周家在後,論今為《周易》,則《禮》亦宜為《周禮》(14)。六典不與今《禮》相應(15),今《禮》未必為周,則亦疑今《易》未必為周也。案左丘明之《傳》(16),引周家以卦,與今《易》相應,殆《周易》也。
【註釋】
伏羲八卦:參見36·7注。
周文王:參見2·5注(13)。演為六十四卦:參見36·7注。
河:黃河。河出圖:參見16·16注。
洛:洛水。洛出書:參見19·12注。
王(wàng忘):稱王。
《洪範》九章:即《洪範》九疇,指五行、五事、八政、五紀、皇極、三德、稽疑、庶徵、五福和六極。是古代的九類治國大法。
烈山氏:一作厲山氏,神農氏的別稱。一說即炎帝。
夏後:夏后氏,指夏王朝。參見36·7注。
烈山氏:夏殷二《易》不宜同出烈山,下烈山氏當作歸藏氏。歸藏氏:傳說中的上古帝王。歸藏: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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