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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女的,周圍的人肯定覺得如果告訴一個女的這種訊息,無異於打擊。這訊息是志隱自己無意間透露的。
那次在電話裡,是晚上,正閒扯,聽見門軸因為缺油而“吱嘎”作響。我立時停住了——如果沒人在推門,門會自己響嗎?他旁邊還有別人。
我很不能相信:“志隱,你買了無繩電話,你沒事推這個門玩幹什麼?”
他正在笑,那笑,是在示意玩門那個人不要再玩了。他說:“什麼?我沒有啊。”
“你那兒有別人?”
“嗯。”
我知道我不該問,我算老幾,可我還是不知自己算老幾地脫口而出:“誰呀?”
“一個朋友。”
“什麼朋友?”我覺得很卑賤。
“不是說過了嗎,就是一個朋友。”他稍帶不耐煩。
我客氣地說了“再見”後,收線。
我發現我竟然急瘋了。
我非常非常地介意。我非常介意他有了女友,我無法接受。
針刺不到肉不知痛。發生了才知道,你根本無法見它發生。
我迅速地頹廢了。
當然,我一個家常俗婦,唯一能做的,也不過是不再主動與志隱聯絡。
我不是記恨他,我沒那個資格。我知曉自己今日的身份。
但是,我很生氣地想:既然不要跟別人結婚,就不要與人交往嘛,這不是害人?!
但也可能,這世上有些我無法理解的女性,不在乎這個。
我老了,我落伍了。我不斷地往自己腦袋上扣屎盆子,心情降到谷底,就算旁人開慰:“他與那女子,根本不是認真,跟與你交往時的態度完全不同。”
這種解釋,我也不能接受,我會想:志隱啊志隱,你怎麼也如那些壞男人,抱著玩的心態濫交女友呢?
在我愁腸百結的埠,志隱電話來晚餐。我們分手後,未曾再正式會晤,我一直覺得,那種餘情未了的心態,對我身邊人不公平。
現在,我放掉包袱,所以,好好梳洗打扮了一番,前去赴約。
志隱一如從前,溫文爾雅,我們一如從前,眉來眼去。
我在洗手間裡,看著鏡子裡的我的臉,犯賤似的一臉潮紅,滿面春色,失望透頂。
我們還是那樣愛著對方,在分頭嘗試過之後。
索性開啟天窗說亮話吧。我問:“志隱,你前一段時間戀愛來著?”
“嗯,不算是戀愛吧,”他若無其事地說:“玩伴而已。”
“你以後就這樣打算嗎?”我不事後退。
“不知道。”
他說不知道。
又說:“不會再有合適的物件,那不如就找玩伴。”
我想我的臉上一定有掩不住的歡喜了。他這不就是變相地承認,只有我才是他的最佳物件嗎?
我們還要再這樣兜轉到何時呢?
我與志隱,一對相愛的人,分別仗著結婚與不結婚的劍,對峙。
相愛到這個份上,瞭解這樣深,誰也無法替代對方在自己生活中的位置了。
我與志隱,又在一起了。
但這次的在一起,誰也沒有給個說法。這算什麼呢?戀愛?不是。我們不在彼此家過夜,我們不告訴別人我們恢復交往。性伴侶?也不盡然,因除對方之外,我們各自都沒有其他物件。
我們小心地繞著一個地雷,那就是:婚姻。
他仍然不願結婚,他明白地表示過:“有朋友說,不如與你結婚算了。”
“你怎想?”
“還是不想。也許很久後的一天會,但目前,看不到那天。”
志隱仍然是那樣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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