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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是我創造出來的,所以就算翻遍聖經,可能也查不到。(話說回來,對於這本號稱記錄世間所有真理的聖經竟沒有寫上這句話,我倒是大感驚訝。)這麼看來,世上最幸福的,或許就是那些連自己的愚蠢都不知道的乖小孩了。雖然我對自己的愚昧還有些自知之明,也就是說雖然我還不算是那種極其愚蠢的人,不過我還是沒有把握自己在當時會清楚知道身處什麼狀況。何況我若是比一般人來得聰明一點(即使我把這「聰明」改寫成「拼命」,也不會有人懷疑是我打字錯誤吧),當初在看到車身上的「殺眼」兩個大字時,就應該要有所警覺。雖然那個賣弄一點無聊常識就自鳴得意的時代,已經因為一些見識淺薄的科學家做了一件極度缺乏智慧的蠢事‐‐即將worldwideweb這項了不起的技術傳給大眾‐‐而宣告結束,但還是請各位讓我在這裡,用一種緬懷遠古時代的心情來介紹所謂「兇眼」這個字的意義吧!
它是由「愛比爾茲之眼」意譯過來的,有「被此眼見到者必將邁向死亡」這層神秘的含意,其他還有邪眼、蛇眼或抂眼等等別稱。當然,我光是這樣說明跟沒說一樣,下過就如大家所知,在現實世界裡,眼睛屬於感覺器官,不可能會放出光線。所以再怎麼說,眼睛都只能算是一種「感受體」而不是「發信體」。不可思議的是,在五種感覺器官中,不知為何,就只有「視覺」一直到現在都受到人類的特別看待,據說是因為「眼睛」這個感覺器官能夠明顯地分辨「覺醒」和「鎮靜」。或許是這樣沒錯吧,看來我也沒必要繼續繞著這玩意兒打轉、但只要提到「殺眼」,則絕不能跟前面說的「那類東西」混為一談。總之,它是「自殺之眼」,而非「殺人之眼」,即看到它的人並非去殺別人,而是將落入死亡的深淵,這就是「殺眼」所代表的概念和理論、不過等我想到這些,都已經是之後的事了。再說,勘繰郎似乎完全不知道「殺眼」這類有的沒有的東西,只回了我一句「是喔」,就繼續說他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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