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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事實上星期六我航行了大約60英里,因為一路上都在依風向調整航向,”他打了個呵欠;“像我剛才說的,天氣不好時可能走得很慢,星期六天氣就不好。”
“你為什麼不使用電動馬達?”
“我不想用,我不趕時間。”他滿臉狐疑;“那和海灘上的婦人有什麼關係?”
“或許沒有,”卡本特輕描淡寫道;“我們只是查證一些連不起來的環節以便寫報告。”他停頓了一下,然後若有所思地打量著史蒂文。“我以前也曾操作過帆船,”過了半晌他才說;“我老實跟你說,我不相信你花了14個小時到達普爾。就算沒有其他助力,光是下午空氣冷卻後,往海中吹的風就足以讓你的時速遠超過2海里。我想你應該繼續航行,經過波倍克島,或許打算前往韋茅斯,只是後來你發現時間太晚了所以才折返普爾。我說得對嗎?”
“不對。我在克賴斯特徹奇的外海停留了幾個小時,釣了一陣子魚,然後打個盹。所以才會花那麼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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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潮8(4)
卡本特不相信。“兩分鐘前你的說法是隨著風向調整航向,現在你又說停下來釣魚。哪一種說法是真的?”
“都是。調整航向以及釣魚。”
“日誌中為何沒有記載?”
“那不重要。”
卡本特點頭。“你對時間的估算似乎有一點”——他思索著較貼切的字眼——“自以為是,哈丁先生。例如,昨天你告訴警方你打算徒步走到拉爾沃思灣,不過由索爾騰港到拉爾沃思灣長達25英里,如果包括折返的話全程就有50英里。12小時的健行想走這麼遠,野心也未免太大了點,對吧,你應該還記得你曾告訴索爾騰港的港務局長,你下午就會回來了?”
哈丁的眼中忽然流露出好玩的神色。“由海上看來沒有那麼遠。”他說。
“你是走到拉爾沃思灣的嗎?”
“才怪!”他笑著說;“我到達查普曼之池時已經累垮了。”
“會不會是因為你帶的東西太簡便?”
“我聽不懂。”
“除了一部行動電話,哈丁先生,你什麼都沒帶。換句話說,你在一年當中最熱的日子裡出發要徒步走50英里,沒帶飲水、沒有錢、沒擦防曬油、沒有遮陽的備用衣服、沒有帽子。你通常對自己的健康都這麼毫不在乎嗎?”
史蒂文苦笑。“聽著,就算我笨好了,我承認。所以在那名警員將兩個小孩送走後,我也回去了。不妨告訴你,回程花了去程兩倍的時間,因為我已經筋疲力盡了。”
“那麼說是花了4小時了。”高布萊斯說。
“應該是6小時。我在他們離去後出發,當時差不多是12點半,6點15分才到達港口。我喝了大約一加侖的水,吃了點東西,然後約在半小時後前往利明頓。”
“也就是說,你花了3個小時才走到查普曼之池?”高布萊斯說。
“差不多。”
“亦即你在過了7點半不久就離開港口,這樣才能在10點43分打電話報案。”
“如果你這麼說的話。”
“可不是我說的,史蒂文。我們所得到的訊息是你在早上8點付船位租金,也就是說你至少要8點多才會離開港口。”
哈丁將雙手交疊放在腦後,隔著桌子望向高布萊斯。“好,我8點出發,”他說;“那有什麼大不了的?”
“大不了的是你不可能在兩個半小時內走完崎嶇的濱海步道”——他停頓了一下,與哈丁對視著——“那還包括你得花點時間等渡輪。”
哈丁不疾不徐地回答:“我沒有沿著濱海步道走,或是說一開始不是。我搭渡輪上一對男女的便車,他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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