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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第一次見面,欄目攝製組的人下了飛機就趕到我的住處。那天我剛起床,穿著隨意,睡眼惺忪。攝製組的人心裡還直犯嘀咕,“這麼樣的瘦男人能幹什麼?”但等我回屋把自己“搗蚩”一番後重新站到他們的面前,把她們嚇了一跳,“哎,還那麼精神呀!”。接下來就馬上進入拍攝。當天就去歌舞伎町,拍約會、見警察、與黑社會交涉等,拍攝進行得十分順利。十天下來,幾十個小時的內容很快編成了一集四十五分鐘的節目;傳回了鳳凰總部。攝製組還在日本,我這集就已經在“唐人街”欄目中播出了。攝製組的年輕女導演小蘇很有意思。當時她們正在大阪,她一邊在看播出的節目一邊給我打電話。而我也正好興奮地在看著該片的首播。她對我說“小牧,不好意思”。說著竟哭了起來。我問他哭什麼。她說:“本來她起名是《活在歌舞伎町》,但播出時卻被總部改為《歌舞伎町皮條客》。”我對她說:“沒關係,可以讓全世界能看到鳳凰節目的觀眾瞭解我這個皮條客。”“皮條客” 作為電視片的名字,應該是相當有吸引力的,但它和中國的皮條客的概念不一樣。我做的“皮條客” 正是日文中的“案內人”,也就是中文的“引路人”、 “嚮導員”及“導遊”的意思。向遊客介紹歌舞伎町所有的店,餐廳、酒吧、娛樂、健身房、電影院、賭博店等等,當然也有色情場所,比如脫衣舞表演等。只限於介紹,我既不開店,也沒有管理著十個、二十個女孩子,讓她們去賣。在歌舞伎町做“案內人”,最多隻能起個“托兒”的作用。香港《壹週刊》的報道中稱我是“龜公”,它用了很大篇幅報道我,我一點也不介意。我知道,我做的事和香港人講的“龜公”不是一回事。如果我真的是在做皮條客,做“龜公”,日本很嚴肅的《朝日新聞》社不會出版我寫的第三本書。同樣,國際上相當有影響的、也是很嚴肅的《Newsweek新聞週刊》日文版也不會讓我做專欄作家,發表我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人文、娛樂、飲食、設計等十二方面的評論及意見文章。
二○○五年四月
李小牧於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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