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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期(二十日出)上,飄飄然的論起「文人無行」來了,先分文人為五類,然後作結道——除了上述五類外,當然還有許多其他的典型;但其所以為文人之故,總是因為沒有飯吃,或是有了飯吃不飽。因為做文人不比做官或是做生意,究竟用不到多少本錢。一枝筆,一些墨,幾張稿紙,便是你所要預備的一切。嘸本錢生意,人人想做,所以文人便多了。此乃是沒有職業才做文人的事實。
我們的文壇便是由這種文人組織成的。
因為他們是沒有職業才做文人,因此他們的目的仍在職業而不在文人。他們借著文藝宴會的名義極力地拉攏大人物;借文藝雜誌或是副刊的地盤,極力地為自己做廣告:但求聞達,不顧羞恥。
誰知既為文人矣,便將被目為文人;既被目為文人矣,便再沒有職業可得,這般東西便永遠在文壇裡胡鬧。
文人的確窮的多,自從迫壓言論和創作以來,有些作者也的確更沒有飯吃了。而邵洵美先生是所謂「詩人」,又是有名的鉅富「盛宮保」〔3〕的孫婿,將汙穢潑在「這般東西」的頭上,原也十分平常的。但我以為作文人究竟和「大出喪」有些不同,即使僱得一大群幫閒,開鑼喝道,過後仍是一條空街,還不及「大出喪」的雖在數十年後,有時還有幾個市儈傳頌。窮極,文是不能工的,可是金銀又並非文章的根苗,它最好還是買長江沿岸的田地。然而富家兒總不免常常誤解,以為錢可使鬼,就也可以通文。使鬼,大概是確的,也許還可以通神,但通文卻不成,詩人邵洵美先生本身的詩便是證據。我那兩篇中的有一段,便是說明官可捐,文人不可捐,有裙帶官兒,卻沒有裙帶文人的。
然而,幫手立刻出現了,還出在堂堂的《中央日報》〔4〕(九月四日及六日)上——女婿問題如是
最近的《自由談》上,有兩篇文章都是談到女婿的,一篇是孫用的《滿意和寫不出》,一篇是葦索的《登龍術拾遺》。後一篇九月一日刊出,前一篇則不在手頭,刊出日期大約在八月下旬。
葦索先生說:「文壇雖然不致於要招女婿,但女婿卻是會要上文壇的。」後一句「女婿卻是會要上文壇的」,立論十分牢靠,無瑕可擊。我們的祖父是人家的女婿,我們的父親也是人家的女婿,我們自己,也仍然不免是人家的女婿。比如今日在文壇上「北面」而坐的魯迅茅盾之流,都是人家的女婿,所以「女婿會要上文壇的」是不成問題的,至於前一句「文壇雖然不致於要招女婿」,這句話就簡直站不住了。我覺得文壇無時無刻不在招女婿,許多中國作家現在都變成了俄國的女婿了。
又說:「有富岳家,有闊太太,用賠嫁錢,作文學資本,……」能用妻子的賠嫁錢來作文學資本,我覺得這種人應該佩服,因為用妻子的錢來作文學資本,總比用妻子的錢來作其他一切不正當的事情好一些。況且凡事必須有資本,文學也不能例外,如沒有錢,便無從付印刷費,則雜誌及集子都出不成,所以要辦書店,出雜誌,都得是大家拿一些私蓄出來,妻子的錢自然也是私蓄之一。況且做一個富家的女婿並非罪惡,正如做一個報館老闆的親戚之並非罪惡為一樣,如其一個報館老闆的親戚,回國後遊蕩無事,可以依靠親戚的牌頭,奪一個副刊來編編,則一個富家的女婿,因為興趣所近,用些妻子的賠嫁錢來作文學資本,當然也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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