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婚禮之夜:夢魘編織者(第1/5 頁)
準新娘遇害
1953年2月上旬,上海市公安局決定組建一個內部代號為“103專班”的新偵查部門。在由局長揚帆呈遞中共上海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潘漢年副書記的報告中,彙報了組建這個專班作為偵查工作試點的思路。
解放近四年來上海市的反特鬥爭和治安工作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有些重要案件,具體是由政保部門還是刑偵部門來偵辦,是根據案發伊始的初步判斷決定的。但是,在偵辦過程中,隨著案情的逐漸明瞭,發現之前的案件性質認定有誤,有的最初被認定為政治性案件,偵查期間發現是刑事犯罪;反之,有的被認定為重大刑事案件,偵查期間卻發現是政治案件。按照現行規定,偵查員遇到這種情況時,必須中止調查,將案子移交相應的政保或刑偵部門接手。問題是, 經這麼一轉手,哪怕移交手續辦得再快,時間總是被耽擱了。而且,接手的偵查員很難馬上進人辦案狀態,在主觀上或許可以克服認知方面的障礙,然而,在具體辦案實踐中,或多或少都會受到些影響。有些時候,就因為偵查員進人角色慢了半拍,導致功敗垂成。
上海市公安局領導班子認識到這個弊端,多次進行研究,最後揚帆拍板決定,從全市各警務單位選調若干政治可靠、業務精湛、膽大心細且有獨立辦案能力的優秀偵查員組建一個專門班子。該專班共有10個小組,每組有偵查員3人, 故代號為“103”。“103專班”的偵查員以探組為單元,負責承辦全市範圍內“非預估”政治、 刑事大案。
所謂“非預估”,指的是沒有情報預見也沒有出事先兆的突發性案件。專班一旦接手這類案件,不管在承辦過程中案件性質是否轉換,都一竿子扎到底。如若辦案力量不足,可以向案發地公安分局、派出所請求協助。
潘漢年收到這份報告,非常重視,數次召約揚帆面談研究,還兩次組織相關專家開座談會進行討論,反覆考量、評估利弊,這才籤批同意。
1953年4月30日,“103專班”成立,駐地位於黃浦區老大沽路69號。那裡原是租界警務處的一座倉庫,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上海全部淪陷,日軍佔領租界,此處成為日偽上海市警察局的一處秘密機關駐地;抗戰勝利後,被國民黨憲兵團接收。1949年5月上海解放,該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淞滬警備區接管,1952年底移交上海市公安局。
這個新部門的開張,充分體現了潘漢年的要求,即“低調,再低調”,一切都是靜悄悄的, 沒有敲鑼打鼓,沒有張燈結綵,沒有慶賀橫幅, 甚至大門口連牌子都沒掛--揚帆局長認為,這個部門並不直接接受社會報案,沒必要掛牌子告訴人家這裡是什麼單位。當然,社會上知道是什麼單位也沒啥,畢意不是保密單位。
“103專班”的主官稱為主任,名叫盧祿定。 這位盧主任也算是大家的老熟人了。 他原是上海市公安局政保處特偵二科科長,三年前為破獲臺灣特務機關的“夜鶯計劃”一案, 力薦他兒子、有“上海灘鎖王”之譽的裴雲飛進人看守所臥底,圓滿完成任務後,被任命為市局政保處副處長兼任特偵二科科長。
1952年底,政保處特偵部門奉命撤銷,盧祿定前往太湖畔的某療養院休養,其實是在封閉狀態下對他主持的特偵二科的工作(並非單純的偵辦案件的情況,還包括工作中遇到的所有人和事),寫一個詳盡的書面報告。按規定,這份書面材料不能留底稿,所有底稿一律銷燬。正式形成的報告上,每一頁都須由書寫者親筆簽上姓名、日期,並按指印。然後,在主持該項工作的三位來自北京的幹部見證下,裝入卷宗袋密封, 騎縫位置由書寫人和那三位幹部各自簽上姓名、 日期,這才算是完成一應程式。至於卷宗的去向,跟上海市公安局、華東公安部都無關,而是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