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五刑(第2/2 頁)
,泛指一切死刑。
它是奴隸制五刑中最重的刑罰,遭受該刑罰的人太多了,就不一一列舉了。
以上都是針對男子的懲罰,針對女子的五刑則是: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宮刑。
即:發配邊疆舂米,夾手指,杖刑(同下),賜死和宮刑(幽閉)。
總而言之,五刑是野蠻的、不人道的、故意損傷受刑人肌體的一套刑罰。
說完了奴隸制五刑,再順帶說一下封建社會的五刑。
封建社會的五刑是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
笞刑最早出現於戰國時期。
是一種用竹條、木板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輕刑,主要面向犯罪較輕的罪犯——或是作為減刑後的刑罰。
漢景帝明確了刑具規格、受刑部位,以及在實刑時中途不得換人等規定,規定了刑具材質(竹板)和長度厚度。
責打數量分為五等,以十為一等,分五等,即從十到五十下。
杖刑和笞刑很像。
區別在於數量不同,責打數量也分五等,以十為一等,不過第一等是從六十開始數的,即從六十到一百下。
徒刑和現世的徒刑幾乎無異;都是一種剝奪罪犯人身自由並強制其勞役的刑罰。
同樣也是分為五等,刑期從五年至一年,每等差一歲。
不過,每個時代略有些差異。
北齊時仍用此五等徒刑之制,但各加鞭一百,加笞二十至八十,一歲刑僅加鞭一百,不笞;北周略同,鞭笞之數皆少於北齊,從鞭六十,笞十,逐級加鞭笞,各十。
隋朝時減輕徒刑,刑期從一年到三年不等,每等僅差半年,不附加鞭笞;唐朝則是完全繼承了隋朝的徒刑體系。
這一徒刑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末。
流刑即“流放”。
奴隸制社會時就已經有這個懲罰方式,不過更多的是針對上層階級,隋唐之後,正式“普及”。
流放里程分為三等,分別是二千里(一等)、二千五百里(二等)和三千里(三等)。
死刑這個就不用說了,和舊五刑的大辟幾乎無異,只是在斬首的基礎上增加了絞刑。
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還有磔(俗稱車裂或五馬分屍)、髡(既剃髮)、、刵 ( 割耳朵 ) ,醢(剁成肉醬),梟首,棄市,族誅等。
心疼活在古代的犯人……
“好了,都散了吧。”彭大叔吩咐其他人,“把他丟進絕情谷裡。”
“至於這個人……”他看著山頂洞人,說,“先關起來吧。”
“唯!”他們領命,各自忙活去了。
我撐著傘,看他們一個個消失在眼前。
“跟我走,先把脖子的傷再處理一下。”姚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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