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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秦公!【為打賞充電加更】(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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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的最為積極,連連出聲詢問……

沒辦法。

李斯實在是太想知曉郡縣制的完美形態,究竟是何模樣了。

許尚也沒有再賣關子,他想了想,開始點題道:“法家小友,你覺得韓非所說的俠以武犯禁,如何?”

李斯:“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此當為國法中的兩大蠹蟲!”

李斯除了對於墨工還算有所傾向,其餘皆與韓非的看法無異。

許尚搖頭:“非也!”

李斯蹙眉:“非也?”

嬴政:“(?v_v?)?”

“對,非也!”

許尚認真的道:“俠也分很多種,仗劍遊俠,橫行無忌,自當是蠹蟲禍患。可墨家的墨俠,基於民意而生,對於基層地方的行政運轉,我反而認為是件好事情。”

“比如在燕地某縣,一位關中縣令各種壓榨攤派,魚肉百姓,並壟斷了秦法的全部解釋權,當地富戶皆對其依附之。”

“百姓無以為法,怎麼辦?理當根據民意推舉出一位大俠,誅殺貪官,橫掃為虎作倀的當地富戶!”

“可能你會說殺人犯法,哪怕是基於民意殺人,同樣也是犯法。”

“沒錯!大秦事後理應通緝捉拿那位膽大包天的民意俠客。但你也不得不承認,貪官和其同黨受誅,乃是對於民意頂點的一種釋放。”

“如此!官員、秦法、民意和俠客便組成了【基層平衡制度】!”

“官員透過秦法治理當地民眾,民意推舉俠客反制貪官和同黨,最後再由秦法壓制民意,進而通緝俠客!”

“一層壓著一層,基層三方互為節制,方能長久。”

……

許尚給出了基於民意和俠客之上的【基層平衡制度】。

即:俠客等同於一次性消耗品,專門拿來壓制貪官和其僚屬同黨。

俠客殺了人,就犯了法。

自當有律法進行懲戒。

殺人償命,司法底線守住了。

貪官受誅,民意也得到了短暫的釋放和調和。

“夫子的意思是……”

李斯沉聲用自己的理解總結道:“郡縣制的基層司法行政,需要與民意和俠義相結合,從而彌補皇權不下鄉,以及古代法制調查取證太過困難的難題。”

李斯一語中的。

郡縣制是有統治成本的。

地方官員相互勾連。

尤其大秦的軍功爵位制度尚在,地方官根本不怕倒逼民反!

朝廷問起來,就是六國餘孽作祟!

你去查!

怎麼查?

哪怕許尚親自出馬都很難查。

古代又沒有攝像頭……

地方官想要掩蓋罪證,尤其是把官逼民反變成亂民犯上、六國餘孽作祟,實在太簡單了。

任誰都無從查起。

“法家小友,你很聰明。”

許尚點頭道:“諸子百家中,當屬墨俠的大義操守最佳,老夫認為應當在文事宣傳方面,大幅度提高墨家的地位。”

“尤其是修建秦直道之時,秦墨工匠都可以用自己的名字,為直道命名!”

“這麼一來,俠墨和文墨的地位自然也水漲船高……當然,切忌別讓三墨合一!”

“文墨和墨工都必須掌握在朝廷的治下,俠墨則任由其遊走於鄉野之間,不要刻意卡他們的驗、傳。”

“除非他們犯了罪,再依律捉拿審判即可。”

……

許尚認為在大秦剛開國時期。

尤其是關中軍武出身的官員,根本不把中原百姓當人的情況下。

一味的放任,亦或者反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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