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城市居民成分劃分(第3/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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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吧,去我那屋把小雨水抱上回家吧。”
說著,孫師傅搖了搖頭,轉身就走了。
“好,師父,那我明天告訴你。”
何雨柱知道孫師傅什麼意思。
不就是怕“師徒如父子”,但也只是個“如”,說多了,也怕人家“親兒子”不願意。
可何雨柱也在怕傷了小老頭的心,也就應承著了。
唉~~~~
到時候再說吧。
真是的,這一天天的,鬧心啊。
(注1:當時抓捕dt之後,雖然同一個單位裡的同事差不多都會知道。但是,不會有明面上的說法,甚至,嘉獎都不會寫原因,也就是不會大肆宣揚,直到解密。最多,在個人檔案裡提一筆“某年某月,因什麼什麼事,獲嘉獎(幾等功)”。至於獎勵,根據功勞的不同,從提半級到提一級、兩級,都有可能。
當然了,某些為了樹立典型的,不算。
這裡,何雨柱要是按提級的演算法來說的話,算是提了一級半,從練習兩年半的學徒工提前半年轉正到提了一級,正好一級半。(類似工人編制的學徒工提前半年提幹,並且升到29級辦事員。))
(注2:這個,太亂了,要是寫出來的話,最少好幾章了,我就不具體寫了,要是感興趣的話,可以自行查閱《建國初期北京市的區街建政與居民自治》、《北京市志》、《建國初期北京市的行政改革》,這幾篇文章。
這裡,只要大致瞭解一下,就按下面寫的,按照現代的模式差不多代入一下就行了。)
(注3:成分,其實是分為家庭成分和個人成分兩種的。
家庭成分,是戶主的“監護人”,也就是誰把戶主養大了,這個誰靠什麼把戶主養大的,那麼,家庭成分,就是什麼。
比如,軍人子女、工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等等等,這些的形容詞,就是說家庭成分的。
這個家庭成分,是沒法改變的。
而個人成分,是可以改變的。
就像前面說的,滿一年、滿三年就可以轉換,其實,是指嫁人和過繼。
這也就是為什麼當時好多成分不好的,要嫁給工人、貧農。為了,就是轉換成分。
而工人這個成分,也可以說是僱農、僱工,都行,都是一個意思。
這裡,大概瞭解一下就行,說多了,一是怕過河,二也是太繁瑣了。
如果感興趣的話,請自行查閱50年的8月4日、8月20日、以及51年1月1日釋出的一些條文。)
(注4,當時,對於私房的管理,我查到的檔案,最早是在51年的10月20日《北京市5485號佈告》,以及55年《關於目前城市私有房產基本情況以及。。改造的意見》,這兩條裡,才有明確的規定了個人可擁有房產的數量。
文中,當時是50年1月份,遂,沒寫,只按《成分》中的條款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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