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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離間計(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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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穿著這身官皮,就算是在京城集市買東西,假貨都會自覺遠離他。

四方鎮才多大一點,這麼多小孩混在一起騙人,集市上的人能一個都不認識?

只不過合夥欺負外地人罷了。

四方鎮,可真是不給拱衛司面子啊。

張明細數,他好像來了四方鎮後,已經在小孩子身上栽了兩回跟頭了。

而且兩回都沒有人給他道歉。

上回有小孩偷他的荷包,讓小孩的潑婦娘撒潑打滾,混過去了。

這回小騙子直接摩擦他的智商,侮辱他作為一名拱衛司百戶的專業能力。

鎮上還一群人包庇這群小混蛋。

士可忍孰不可忍!

心中發狠:掉我面子,我掘了你的根!

十幾個拱衛司高手出動,僅用了半個時辰,就把四方鎮的小騙子一網打盡。

等父母來到衙門口鬧事,縣令才知道牢裡關了一群小孩子。

縣令當即喊話,“快取我披掛!”

保命的時候來了!

周縣令先找到燕鐸,小孩是他的人抓的,他不能不管啊。

“大人,您看看縣衙外,孩子的父母在帶著人鬧事啊,再不放人要出事的啊!”

燕鐸:“我聽張百戶說過,他抓起來的這群小孩在集市上行騙,且被當地人多番包庇。

周大人,你身為縣令,也該知道,小兒犯律,大人包庇,都有律法可依,有罪就當罰。”

周縣令很為難,“四方鎮地處偏僻,鎮上百姓多有不服帖的,下官一般以規勸為主,少有動刑。若是執意要罰,怕是會引起民憤。”

燕鐸:“官逼民反是罪,倒反天罡更是罪不可恕。”

周縣令心裡直罵娘,千年人參白吃了,翻臉比翻書還快。‘你是過江龍,捅了簍子拍拍屁股跑了,我這個縣令還幹不幹啊!’

五年任期,他才待兩年,一直受地頭蛇掣肘,手下收攏的不過牆頭草兩三隻,勢單力薄當真不足以鎮壓這許多人。

張明接過千戶的話茬,對周縣令透露自己底線,“他們想讓自己的孩子回去也簡單啊。欺詐朝廷官員,冒犯上官,以下犯上,以卑犯尊,量刑從重。

本官念他們年少愚昧,七歲以下的犯人讓他們家裡帶走回家教導。不滿十歲的掏兩倍罰金錢贖罪,交上銀子也可以帶回去了。”

周縣令:“那十歲以上的呢?”

燕鐸:“周大人身為一地父母官,這話不該問我們啊。若是周大人不記得,翻翻襄國國律。律法分明,也對小兒十分寬容,只要律法提了,我們也不會故意為難。”

張明:“若是按律法算,七歲以下的也是要處罪的,年紀再小,只要罪名成立,也可追究父母。

我記得國律對七歲孩童的處罪也挺寬鬆,是什麼來著我忘了。不過我已經寬恕了,直接讓不到七歲的回家了不是,也算放了他們一馬。”

“是七歲以下不為奴;十歲以下不流放;十歲以上,十六以下,可免死罪。

殺人者謀逆者除外,皆要奏請上裁。”

縣令直接背出來,越背越苦,律法很清楚,但是不好辦啊。

欺詐朝廷官員,既是以下犯上,也是以卑犯尊,罰金和刑拘哪個都不能少。

這群小孩,最大的十二,最小的八歲。

按張百戶的說法,他其實是一個都不想放過啊。

罰金也好,刑拘也罷,勢必要給這些小孩一些教訓。

周縣令苦惱了一路,回去找方師爺。

夾在中間,這可如何是好?

罰少了,拱衛司那不好交差,罰多了百姓恨他,他還要在這地頭混三年呢。

方師爺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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