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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存在強姦,案件就很難繼續推進。
倘若陳力存在連續犯案,又涉及未成年人,性質確實惡劣,應當從重處罰。只是現在這種情況,王騰聽了也覺得為難:「既然案子都撤銷了,又是09年的事,現在也沒法再追查了吧?」
「如果沒有新的證據,確實比較困難。」姜鬱從資料中找到此前會見李素蘭時後者簽字確認的筆錄,解釋道,「但是09年案發之後,陳力——那時還叫陳金龍——曾逃離松河去投奔一個在濱江的親戚,透露過存在強姦事實。雖然這是間接證據,但是能和當年的報案筆錄和鑑定意見相互印證。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撤銷案件以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立案偵查。」
王騰摩挲著下巴忖度片刻,問:「那訴訟時效的問題你考慮過沒有?一般的強姦犯罪,追訴期可只有十年。」
「但是追訴期內如果有新的犯罪,追訴時效從最新的一次犯罪起算。」姜鬱從筆記本上撕下一頁紙來,仔細列數陳力的幾次犯罪記錄,「2009年的案子,原追訴期確實只到2019年,但是2012年陳力強姦趙馨怡致死,舊案的追訴期就延長至2022年,而陳力又在2021年因聚眾鬥毆入刑,所以即便是09年的案子,也仍然在追訴期內。」
《刑法》好似一部精密運轉的機器,寬容與懲戒永遠並存,一次次地碾過人間罪惡,給失足者改過自新的機會,也讓屢教不改之人永遠難逃制裁。
王騰仔細翻看材料,其中不僅僅有關於案件事實的描述,還標註了可以進一步調查取證的方向,甚至是證人的地址、電話。起初他感嘆於律師的專業敬業,後來又禁不住好奇,問姜鬱是怎麼拿到陳力09年的犯案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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