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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卻找不到這種關聯。除了被害人年紀相仿,都為二十歲以下的年輕女性,以及兇手偏好後入式姿勢並伴隨一定暴力傷害,兩起案件並無其他相似之處。
與姜鬱的案子不同,趙馨怡案是一起入戶強姦案。儘管暫不清楚陳金龍是如何做到在不破壞門窗的情況下進入室內,但這樣的行為本身就代表了他是在有選擇地確定目標,並非隨機犯案,否則大可不必費此周章。
那他選擇趙馨怡的原因又是什麼?
兩人究竟有什麼交集?
幾個名字間的關係線條縱橫交錯,塗抹刪改,經過幾次修正,最後又被全盤推翻,趙成陽煩躁地將這一頁紙用力撕下,團成一團,丟進腳邊的垃圾桶裡。
他用力地搓了搓臉,強迫自己鎮靜下來,重新理順思緒。
2009年10月,姜鬱在新風機械廠家屬院附近的一處偏僻橋洞遭到陌生男子性侵。同一時間,姜鬱的母親隋麗萍在一家名叫「黃金海岸」的歌舞廳兼職,與施暴者陳金龍的母親陳吟秋彼此相識。
2012年12月,趙馨怡在市中醫院附近的?????出租屋遭人姦殺,陳金龍有作案嫌疑,兩人間的關係紐帶至少包括春麗足療店的熟客宋曉川和老闆娘陳吟秋。
儘管趙馨怡不幸身亡,但從屍檢結果來看,死因是機械性窒息,呼吸道記憶體有棉絮纖維,很可能是因為掙扎呼救被兇手用棉被掩住口鼻所致。
相較之下,姜鬱由於自身性格原因和案發當時機體所產生的「凍結反應」,沒有明顯的反抗行為,所遭受的傷害程度較輕,說明兇手並未想要置受害人於死地。
由此看來,兇手並不屬於施虐型或攻擊型強姦,更像一種「報複式」犯罪,兩次都選擇了在強制性關係中更難實現的後入姿勢,透過暴力威嚇強迫受害人配合,從而享受征服、壓制的快感,一定程度上帶有對被害女性的輕視、貶低甚至侮辱。
而兇手的報復性心理往往與其自身的遭遇難脫幹係。
思及此處,趙成陽的腦中忽然閃過一個名字。
他立刻彎腰撿起垃圾桶裡的紙團,展開鋪平,終於在幾行字裡找到了兩起案件之間最大的關聯,那就是陳吟秋。
另一邊,由於陳吟秋已經病故,其與宋曉川的聊天記錄無從考證,在案發當日12:38至13:45的這段時間,姜鬱很難再為宋曉川找到不在場的證明。
她不得不重新翻開卷宗,仔細閱讀,試圖從中尋覓其他的突破口,從而說服法官,宋曉川根本沒有作案的可能。
結合宋曉川的最後一次供述,他在12:38從張姐麵館吃完午飯離開,回到出租屋,與趙馨怡發生肢體衝突,隨後將女方按在床上悶死。
因為害怕被警方追究,宋曉川先後共採取了兩種方式掩蓋自己殺害趙馨怡的事實——其一是用撿來的安全套偽造外人入室姦殺的假象,其二是用蠟燭試圖點燃煤氣,毀屍滅跡。
而當他做完了這所有的一切,便從出租屋離開,回到馬路對面的任逍遙網咖,此時正好是13:45。
也就是說,宋曉川必須要在67分鐘的時間裡,完成這一系列的動作。
這讓姜鬱忽然產生了一個大膽的想法。
既然無法找到不在場證明,那不如就試試反其道而行,證明宋曉川根本無法在限定的時間裡做完這一切。
警方在辦案時偶爾會進行偵查實驗,測試某個事件或者現象能否在特定的環境和條件下發生。相同的方法亦可效仿,只是她還需要另一個人的幫忙。
正想著,手機忽然「嗡」的一聲震動,趙成陽發來資訊:「能不能跟陳大右打聽一下,陳金龍是什麼性格?和陳吟秋的關係怎麼樣?」
姜鬱直接回撥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