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第1/4 頁)
者當為願境,於能修習此等之因,集聚資糧、淨治業障、廣發大願,是則不久當能修行。若不如是行,執自不知及不能行,謂於此等不須學者,自害害他,亦是隱滅聖教因緣,故不應爾。集經論雲:‘觀察無為,厭有為善,是為魔業;知菩提道而不尋求波羅蜜多道,是為魔業。’又云:‘若諸菩薩離善方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不可思議秘密經雲:‘善男子!如火從因然,無因則滅;如是,從所緣境,心乃熾然,若無所緣,心當息滅。此諸善巧方便菩薩般若波羅蜜多遍清淨故,亦能了知息滅所緣,於諸善根不滅所緣,於諸煩惱不生所緣,安立波羅蜜多所緣,亦善觀察空性所緣,於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亦觀所緣。’此中別說無緣、有緣,當善分別。如是煩惱及執相縛當須綏放,學處之索則當緊束。當壞二罪,不當滅壞諸善所作。學處繫縛與執相縛,二事非一,護律綏放與我執縛綏放,二亦不同。一切種智由多因成,僅一一因非為完足。獲妙暇身本當從其種種門中而取堅實,若說:一石驚飛百鳥,修道一分不修餘者─當知是遮二資糧門不善惡友。
又大小乘亦是修時學不學習無邊資糧,曰少分乘及曰小乘。二是異名,少分義者是一分故,現在劣果,飲食等事尚須眾多因緣成辦;而於士夫第一勝利,欲修成佛,反計一分而為完足,極不應理。果隨因行,是諸緣起法性爾故。悲華於此密意說雲:‘少分成少分,一切成一切。’如來出現經雲:‘若諸如來出現於世,非一因緣。何以故?《最勝子》!諸如來者,要以十億無量正因,乃能成辦。何等為十?謂以無量福智、資糧無滿正因。’乃至廣說。無垢稱經亦云:‘諸友伴!如來身者從百福生,從一切善法生,從無量善道生。’如是廣說。《龍猛菩薩》亦云:‘若佛色身因,如世間無量,爾時法身因,如何而可量?’如是方便智慧,以六波羅蜜多總攝修學者,如前所說是諸密咒與波羅蜜多二所共同,諸大咒典釋、諸宮殿及中諸尊,盡其所有,一切皆是內心德時,數數說為六波羅蜜多、三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圓滿波羅蜜多道故。故除少數補特伽羅差別、以諸欲塵為正道等,與波羅蜜多所說略有取捨,當知諸餘唯是共學。若以上說而為種子,善思惟已非一分道;於全分道未獲定解,則不能知大乘總道。故具慧者當於此發堅固定解,由多門中漸增大乘種性堪能。
庚三、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
第三、解釋學習學處次第分二:
辛一、於總大乘學習道理
辛二、特於金剛乘學習道理
辛一、於總大乘學習道理
初中分三:
壬一、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壬二、修已受取佛子律儀
壬三、受已如何學習道理
壬一、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律咒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儀,不可聽聞所有學處。此不同彼,此諸學處先當善知淨修相續,次樂受者,乃可授與諸律儀故。如菩薩地雲:‘欲受菩薩淨戒律儀,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其中所說菩薩學處及犯處相,若慧觀察自思擇已至心愛樂,非為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如受戒法,彼亦應受,亦應授彼。’故先了知諸所學處為作意境,若於學處至心愛樂修欲學已,次受律儀則極堅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處宣說,文恐太繁,當於後釋。
壬二、修已受取佛子律儀
第二者、初當如何正受道理,受已無間於根本罪及惡作罪防護道理,設有毀犯還出道理,戒品釋中已廣抉擇,未受律儀定須先閱,如彼當知。
壬三、受已如何學習道理
第三、分三:
癸一、何所學處
癸二、其中能攝諸學道理
癸三、於此如何學習次第
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