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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後,張偉正襟危坐,終於,要到了對錢衝罪大惡極的審判時候了!
審判長道:“本庭現在審理的是,原告灣區警方訴被告錢衝一起謀殺未遂、四起謀殺一案。”
經過一系列的程式後,終於到了庭審階段。
警方宣讀起訴狀:“被告錢衝於1991年6月5號謀殺被害人張琳、同年11月3號謀殺被害人陸海……1994年8月12號謀殺張愛國及其子張偉未遂,現證據確鑿請求法院判決。”
一想到那晚刀光劍影,張偉依舊心有餘悸,那次事件實在太可怕,如果不是正好遇到王棟樑和冷豔,說不定他們父子倆已經橫屍街頭,匹夫一怒血濺五步,即便重來一次張偉依舊不會後悔之前的報復,人可以活的窮困潦倒,但不能沒有了反抗的勇氣!
錢衝這邊的律師讀了答辯狀,只是這個答辯狀顯得那麼的無力。
坐在被告席上的錢衝心情很不好,剛從昏迷中醒來的他原以為這次張愛國死定了,沒想到一轉眼警方就控告他謀殺,這讓錢衝十分的害怕,害怕自己的滔天罪行被掀開,畢竟他犯下的每一條罪都足以判死刑,一想到槍斃,他恐懼的扶著欄杆的手都在發抖。
好在他因為重傷並沒有去警察局,而且張偉那一刀似乎傷到了錢衝的聲帶,這十幾天裡他還是說不了話,警察也不能問什麼,他還心存僥倖,希望警方得到的證據不足以判他死刑。
主持人宣佈道:“根據當事人的陳述,結合案件的其他訴訟材料,法院歸納小結以下幾個方面內容,一,本案的訴訟請求……被告人錢衝一起謀殺未遂、四起謀殺案經法庭認定的事實,無須當事人舉證、質證。”
錢衝臉色蒼白,嘴裡喃喃道:“為…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法院居然連詢問他的陳述都沒有,這讓他感覺到了一絲不妙,雙腿也忍不住輕微的顫抖了起來。
這一切都被不遠處的張偉看在眼裡,錢衝,你終於走到了盡頭了!
一旁的金敏和錢忠也臉色一變,怎麼會這樣?難道警方提供的證據已經到了鐵證如山?這些罪證被告律師有權翻閱,可金敏和錢忠卻沒聽律師說過太具體的,到現在才隱隱感覺有些不對勁。
錢衝並不知道張偉心裡想什麼,即便到了這個階段,他依舊抱著僥倖,幻想著警方沒有足夠的證據,沒有證據,一定沒有,不可能會有的!
老陳都死了,怎麼可能還有人有證據?錢衝想到這裡稍稍安心,顫抖的雙手也抖的沒那麼厲害了。
這時,審判長讓人拿出了舉證,錄影帶、磁帶以及老陳的日記本被呈了上來。
錢衝看到這些東西有些疑惑,錄影帶、磁帶什麼是怎麼回事?他知道老陳有他的罪證,但是並不清楚到底是什麼。
張偉嘴角劃過一道弧線,這些都是錢衝的罪證,也是父親立功的證物!
首先被傳閱的是日記本,警方確認無誤後便傳到了被告席。
被告律師似乎早就看過這日記本,他有點不耐煩的把日記本遞給錢衝,道:“你看看。”
啊?
錢衝倒是很想這麼叫一聲,可喉嚨根本不容許他發出聲音來,之所以這麼驚訝,是因為他根本不識字啊!
這年頭文盲還是非常多的,錢衝也是其中一個。
到底寫的什麼?
日記本傳遞了一圈又回到了警方律師的手裡,警方律師揚著日記本高聲道:“這本日記是被害人陳潤秋生前所記載,裡面寫滿了被告錢衝各種劣行,從用暴力控制灣區大米批發,到組織成立黑澀會性質團伙一一都有記載,但是——”說到這裡他拉長了語調。
“這些都不是最關鍵的,最關鍵的是裡面記載了錢衝每一次謀殺案的經過!”警方律師道。
審判,即將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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